绍兴市上虞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根据绍兴市上虞君诺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8)浙0604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市上虞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上虞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现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18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请将下列材料复印后装订成一册,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加盖工商行政部门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三、申报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五号楼二楼
联系人:沈国标律师、俞琰律师
联系电话: 13858584133、13587337106
四、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15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王充路115号)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特此通知
绍兴市上虞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注: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注意及风险告知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债权申报表
5、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授权委托书
8、文件回执
以上文件下载地址为www.zjsjls.com。如有邮寄材料的,请在邮寄单注明“绍兴市上虞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材料(浙江利玛克消防器材有限公司).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