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新昌县丰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对嵊州市联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根据破产管理人浙江舜杰律师事所的相关报告,查明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人数众多的民间借贷,致案情复杂,为了更好核查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18年4月2日14时10分,地点仍为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就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